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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即時通管理

          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即時通“服務協議

          協議內容:

          甲方:客戶

          乙方: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了滿足甲方(客戶)及時了解資金變動,提高乙方(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務水平,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就乙方通過與通信運營商合作,為甲方提供資金變動的信息服務(以下簡稱“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一)通知服務: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簽約賬戶(甲方在乙方簽約的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發生變化時,乙方及時將甲方簽約賬戶的時間、卡號后四位、地點、(批量代扣顯示收款單位)、方式(批量代扣、存現、取現、轉入、轉出、POS消費)、發生金額、卡內余額,以中文短信方式傳送至甲方指定手機。

          (二)提醒服務:根據乙方服務技術的不斷升級,甲方將會逐步享受相關業務提醒服務。

          第二條 簽約方式

          甲方通過在我行網點簽約或在線簽約方式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在線簽約是甲方通過互聯網、通訊網絡登錄到乙方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手機銀行按乙方的要求簽訂“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協議的行為。

          第三條 服務費用、服務期限及支付時間、方式

          年服務費用:人民幣24元/手機/賬號,平均每月人民幣2元/手機/賬號,現辦理暫時免費。服務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起終止。收費時間為每月5日至10日,服務費用自簽約客戶賬戶中扣除。如乙方需調整下一年度收費標準、服務功能、服務內容、發送方式等,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示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手機應當支持中文短信服務,提供簽約賬戶應當在甲方名下且狀態正常,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因甲方手機不支持中文短信,用戶未在服務區或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等原因,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在開通“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功能時,乙方應明確告知甲方簽約手機與簽約賬戶對應關系;簽約賬戶注銷,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在變更、掛失和注銷簽約手機號碼時,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及時終止或變更甲方的服務內容;若甲方通知不及時,或甲方放棄使用簽約手機號碼但未及時解除簽約關系,造成的損失將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項目,但乙方在做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要求解除本“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協議,屬于甲方單方違約,甲方已交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在甲、乙雙方約定扣收服務費時,如果甲方提供的賬戶資金不足,可在余額補足時實時扣除,連續三個月余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無需通知甲方。

          第八條 乙方與通信運營商合作關系終止,甲方同意乙方終止本“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協議,但乙方應以營業廳公告或網站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受現有通信技術水平的制約,乙方可能遇到不可抗力、計算機黑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絡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序攻擊及其它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導致甲方未收到或延遲收到信息的,或可能偶然出現“短信即時通”信息失真、漏收、延時。甲方充分理解并承諾不以上述原因要求乙方經濟、精神賠償或退賠服務費。如果乙方提供的“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與甲方的銀行賬戶資金不符,甲方同意以銀行賬戶記錄為準。

          第十條 甲方提供的手機號碼或賬戶發生變化時,甲方應當到乙方的營業網點辦理變更或終止“短信即時通”業務服務手續,以免泄密甲方的賬戶信息。如因甲方未及時變更或終止服務而造成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因甲方手機號碼錄入錯誤造成手機機主投訴的,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同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和/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 甲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完全知悉和充分理解本協議的內容,同時甲方承諾不利用‘短信即時通’業務非法獲取或侵犯他人財產秘密。

          第十二條 如甲方中途終止協議,乙方不退還已收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在線簽約方式以甲方閱讀并點選同意后生效,至雙方協商終止協議之日或本協議約定單方面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第十六條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1.選擇"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即時通”服務協議",則可以開通短信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