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收

            一、產品定義:

            進口代收是指我行收到國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單據后,向國內進口客戶提示,并要求其付款或承兌贖單的業務。

            二、產品功能:

            能滿足進出口業務的客戶在其付款或承兌或按照其他條件辦妥手續后即可取得單據以便盡早提貨的需要。

            對資信優良的客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我行可提供進口押匯。

            三、適用對象:

            公司客戶。

            四、操作規程:

            1. 收單審核

            我行收到進口代收單據后,根據托收委托書指示進行必要審核,填寫《進口代收到單通知書》,通知客戶到我行辦理有關付款、承兌、拒付手續。

            2. 提示單據

            國際業務部門審核無誤后,應根據托收行的指示毫無延誤地向付款人提示單據,要求其付款或承兌。

           ?。?)付款交單方式下,除非托收行另有指示,我行必須在付款人付出全部款項后才能放單。交單日期不得早于托收行規定的日期。

           ?。?)遠期付款交單方式下,我行應首先向付款人提示單據要求到期付款,到期日付款人付款后,我行方可將全套正本單據交付款人。

            (3)承兌交單方式下,我行應毫不延誤地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承兌后,我行方可將全套正本單據交承兌人,并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托收業務中含有遠期匯票,而托收委托書中未注明交單方式或注明付款交單,我行按付款交單處理,并對交單延誤所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負責任。

            3. 拒付與退單

            若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承兌,應辦理拒付手續,由我行發出拒付通知。如自發出通知60天后未得到托收行處理單據的指示,我行將主動退單。